美对六十经济体征强迫劳动关税
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周四宣布依据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301条,对60个未充分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的经济体征收新关税。已实施禁令或承诺改革的17个经济体税率为10%;欧盟、台湾、日本、韩国和瑞士部分产品按最惠国税率扣减后征收10%或12.5%,其余经济体为12.5%。
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周四宣布依据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301条,对60个未充分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的经济体征收新关税。已实施禁令或承诺改革的17个经济体税率为10%;欧盟、台湾、日本、韩国和瑞士部分产品按最惠国税率扣减后征收10%或12.5%,其余经济体为12.5%。原材料、可能造成广泛供应中断以及美国无法足量生产的产品可获豁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