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证移民系列之三:无证移民的权利
大家好,我是 Talich。
这期通讯是《特朗普真的能遣返上千万无证移民么?》系列的第三篇。
在第一篇里,我们谈了无证移民是怎么来的,如何从排华法案时期的华人,变成后来到美国打工的墨西哥人,到最近十年来开始涌入的国际难民。第二篇谈了遣返无证移民的方法,在过去一百年里其实主要是靠无法律程序保护的自愿返回。
但是已经定居在美国的无证移民,当然也不是移民局想遣返就遣返的。
最重要的原因,就是移民局没钱没资源。
因为,这些已经定居的无证移民,他们通常不会选择自愿返回。
选择自愿返回的移民,一般都是对移民政策不了解,对自己的权利不了解,也被各种反移民的宣传影响,一被抓住,被移民局的人吓唬,或者被拘禁了一段时间,抗不住了,就会选择自愿返回。
但是,从 1970 年代开始,支持移民的组织,民权律师,就开始教育移民,告诉他们如何保护自己。我们在这个系列的上一篇里提过,在无证移民被边境巡逻队抓到后,会有一张 I-826 表要填,里面有三个选择:
- 我要求在移民法庭前进行听证,以确定我是否可以留在美国。
- 我相信如果我返回我的国家会面临伤害。我的案件将被转交至移民法庭进行听证。
- 我承认我非法滞留在美国,并且我相信回国后不会面临伤害。我放弃在移民法庭前的听证权利。我希望尽快安排返回我的国家。我理解在离开之前我可能会被拘留。
这第三个选择是自愿返回,第二个选择是给要求庇护的难民,第一个选择则是给像墨西哥无证移民这样的群体。